一、僅無爭議且無意外之病死或老死者,如於上班時間,請先電洽本所04-24211945以利相驗。若是意外或需訴訟,請通報警察單位將由檢察官進行司法相驗。
二、如於假日時間,請電洽保全公司04-22517487將為您轉知值班醫師。
三、請備妥下列證件1.死者及報驗家屬身分證2.原就診醫院之診斷書3.警察機關筆錄4.行政相驗申請書5.費用1,000~5000元。
四、醫師將到現場相驗後回衛生所開立死亡證明書。(本所目前醫師出缺中,由診所醫師相驗需至該診所領取)
若是曾開立死亡證明書者,必須於原申請單立補發,或至辦理除戶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