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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好善終我決定--病人自主權利法

107年病人自主權利法海報
107年病人自主權利法海報

美好善終我決定--如何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和先前頒布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差異

三大不同

安寧緩和醫療條例

病人自主權利法

理論基礎

不同

 

1. 保障末期病人的善終權益。

2. 病人簽具意願書,亦可由最近親屬簽具同意書為之(但實務上多由親屬為之)

 

1. 保障每個人的人格尊嚴、自主與善終權利,僅心智能力健全者可自己做成決定。

2. 以病人為核心,保障其知情、選擇與決定權。

3. 搭配各種程序保障機制: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、預立醫療決定(AD)、醫療委任代理人。 

適用對象

不同

 

1.末期病人only

1.末期病人

2.不可逆轉昏迷

3.永久植物人

4.極重度失智

5.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 

適用範圍

不同

 

1.心肺復甦術

2.只能延長頻死過程的【維生醫療】

 

1.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:心肺復甦術、機械式維生系統、血液製品,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、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。

2.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 

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05-21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-03-31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北屯區四民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2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