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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少年檳榔健康危害防治

青少年檳榔及口腔癌防治
青少年檳榔及口腔癌防治

檳榔子被WHO列為第一級致癌物,常導致口腔癌。

約75%青少年首次嘗試源於同儕或家人,

故防制措施需結合校園教育、家庭環境

及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,

禁止販售檳榔給未成年人,並推廣無檳校園,

強調檳榔非潮流,而是破壞外貌與健康的毀容行為。

 

 

 

 

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43條及第50條規定,

「任何人不得販售、交付或供應檳榔予兒童及少年」

「任何人不得強迫、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嚼檳榔或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」,

因此避免讓未成年人與孕婦嚼用檳榔,是守護下一代健康的共同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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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6-04-08
  • 發布日期: 2026-04-0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北屯區四民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