檳榔子被WHO列為第一級致癌物,常導致口腔癌。
約75%青少年首次嘗試源於同儕或家人,
故防制措施需結合校園教育、家庭環境
及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,
禁止販售檳榔給未成年人,並推廣無檳校園,
強調檳榔非潮流,而是破壞外貌與健康的毀容行為。
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43條及第50條規定,
「任何人不得販售、交付或供應檳榔予兒童及少年」
「任何人不得強迫、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嚼檳榔或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」,
因此避免讓未成年人與孕婦嚼用檳榔,是守護下一代健康的共同責任。
檳榔子被WHO列為第一級致癌物,常導致口腔癌。
約75%青少年首次嘗試源於同儕或家人,
故防制措施需結合校園教育、家庭環境
及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,
禁止販售檳榔給未成年人,並推廣無檳校園,
強調檳榔非潮流,而是破壞外貌與健康的毀容行為。
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43條及第50條規定,
「任何人不得販售、交付或供應檳榔予兒童及少年」
「任何人不得強迫、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嚼檳榔或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」,
因此避免讓未成年人與孕婦嚼用檳榔,是守護下一代健康的共同責任。